縣城市管理局
- 郟縣城市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名單 2023-04-20
- 郟縣城市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名單 2022-04-18
- 郟縣城市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名單 2022-04-18
- 證件遺失公告 2024-07-01
- 證件遺失公告 2024-01-10
- 郟縣城市管理局證件遺失公告 2022-04-18
- 郟縣城市管理局權責清單 2022-04-18
- 郟縣城市管理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 2022-04-18
- 郟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裁決事項清單 2022-04-18
- 《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 2022-04-18
- 水法裁量標準 2022-04-18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雖在現(xiàn)場但拒絕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 2022-04-18
- 第七十九條 藥品的生產企業(yè)、經(jīng)營企業(yè)、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未按照規(guī)定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藥品經(jīng)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guī)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jīng)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 2022-04-18
- 《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 2022-04-18
- 郟縣城市管理局推行行政執(zhí)法“四張清單”制度 2024-03-13
- 郟縣城市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2022-04-18
- 郟縣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2022-04-18
- 郟縣城市管理局執(zhí)法音像記錄事項清單 2024-03-01
- 郟縣城市管理局音像記錄調閱制度 2022-04-18
- 郟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 2022-06-10
- 郟縣城管局2023年度行政執(zhí)法統(tǒng)計年報 2024-01-25
- 郟縣城市管理局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清單 2022-12-13
- 郟縣城市管理局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制度 2022-12-09
- 郟縣城市管理局服務指南 2022-05-05
- 郟縣城市管理局投訴舉報電話 2023-06-22